大赦国际突尼斯分部对几名社交媒体影响者因与道德价值观有关的指控而被判处监禁深表关切。在 "脸书 "上的一份说明中,大赦国际突尼斯分部回顾说,根据国际法,可被视为冒犯性的言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成为刑事诉讼的主题或导致监禁判决。因此,大赦国际 "呼吁突尼斯当局停止惩罚运动以及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压制,并警告不要采取旨在从社会和文化上压制和限制所有不同政见者声音的行动"。报告还强调 "有必要保障所有人的异议权和平等权,无论其性别认同、表达或选择如何,并注重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和表达自由权"。根据突尼斯《刑法》第 226 条之二,几名突尼斯 Instagram 制作者和 TikTokers 最近受到审判,并被判处一至五年的监禁。一些人被监禁,另一些人仍在国外。 第 226a 条规定,"任何人以手势或语言公开违反公共礼仪或道德,或以任何方式故意惹恼他人,将被处以六个月监禁和一千第纳尔罚款。 任何人以文字、录音、视听、电子或光学信息等方式公开表示有可能扰乱治安的,应处以与前款相同的刑罚。该法典第 231 条规定"除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妇女以手势或语言向路人献身或从事卖淫活动,即使是偶尔为之,也应处以 6 个月至 2 年的监禁和 20 至 200 第纳尔的罚款。(安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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